浙江新政:健全困难老人补贴制度,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于:2024-06-28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等方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养老服务补贴上,《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针对低保家庭老年人,将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在养老护理补贴上,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具体补贴标准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


另外,在基本生活补助上,补助对象为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可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对于偏远山区海岛等难以提供服务的地区,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商定,可以货币形式发放。


此外,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信息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新政:健全困难老人补贴制度,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于: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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